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摘要)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馆通则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摘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经费。
   设置档案馆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综合档案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需要设置专门档案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档案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建档或者档案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必须包括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的验收。
   列入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和县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満十年,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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